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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企业纳税信用管理有变化

2020-10-31 09:42| 编辑: 戴斐 | 查看: 15186|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张凯培 通讯员 李晓峰|来自: 阜阳日报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11月1日起,我市纳税人可以享受到“两增加,两调整”的纳税信用管理新政策便利。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两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纳税信用管理新政策的实施扩大了评级企业范围,有利于纳税人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实现信用等级的逐步提升,为企业发展不断积累信用资产。
  
  据悉,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每年由税务部门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高等级纳税信用的说服力和含金量很高,对企业贷款融资、招投标等一系列业务活动有很大帮助。而纳税信用较低,不仅在纳税申报、领取发票等日常税务工作中有所限制,而且在投融资、股东注册新公司等方面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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