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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应检尽检”

2021-1-7 09:39| 编辑: 戴斐 | 查看: 13106|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徐风光 通讯员 欧阳世涛|来自: 阜阳日报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进一步压实我市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人物同防”相关措施,1月5日,市食安办发布《致全市购进使用进口冷链食品餐饮单位告知书》,提示餐饮单位严格落实购进使用进口冷链食品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餐饮环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信息填报工作。
  
  《告知书》明确,即日起,凡从国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单位,必须依规在冷链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报备信息包括货主、食品、报关单、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信息。同时,按照“批批覆盖、全面检测”的原则,对所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开展检测,检测合格食品方能进入加工环节。相关环境、食品、人员要做到“应检尽检”,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风险、第一时间管控处置风险。
  
  依据《告知书》,进口冷链食品在首次进入餐饮单位冷库(柜)倒箱过车、入库(柜)存储前,餐饮单位必须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在掏箱卸货时,要依规对该批货物外包装、内包装实施消毒。要推动全程追溯,保证所购进、使用的进口冷链(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食品及时录入平台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首站购进、使用进口冷链食品须准确、如实填写品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等信息,上传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凭证等材料,根据实际打印“追溯码”并按最小销售单元在外卖产品包装上粘贴;落实食用进口冷链(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食品消费者可追溯要求,消费者须实名登记(现金支付)或扫码支付,确保可追溯曾食用进口冷链(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食品的消费者。
  
  市食安办相关人士表示,近期将组织有关单位人员不定期对全市餐饮单位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堵住“物防”漏洞,对冷链食品来源不明、未按要求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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