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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今日起施行

2021-3-1 09:28|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5324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方松高 通讯员 储晓敏/文 记者 王彪/摄|来自: 颍州晚报

  记者从2月26日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6章43条,施行后将用法治力量守护文明阜阳建设,增强阜阳高质量发展的城市“内核”。
  
  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
  
  近年来,不文明养犬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广大市民迫切要求依法规范养犬行为,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文明养犬,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为此,《条例》规定,重点治理遛犬不牵绳、不即时清理宠物粪便的不文明行为,并设定了处罚措施,饲养人未即时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遗留粪便的,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对其处二百元罚款。
  
  同时,在公共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文明出行、社区文明和谐等方面,《条例》对“在公共建筑物、公共设施设备上乱涂乱画、乱贴乱挂小广告”、“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时使用音响设备等产生噪声,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通行,乱穿马路,违反规定加装遮阳篷(伞)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治理,为公民规范言行举止划定了红线。
  
  弘扬道德新风
  
  《条例》对绿色健康的文明生活方式予以倡导。倡导市民节约使用水、电、气等资源;减少使用塑料袋、一次性餐饮器具等用品;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祭贺等事宜。
  
  《条例》对扶困济困、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等文明行为予以鼓励。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学、助残、赈灾等慈善公益活动;参加抢险救灾救人,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见义勇为;积极参与赛会服务、社区服务、文化教育、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活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症状时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推行分餐制;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为了体现节约粮食的美德,《条例》规定厉行餐饮节约,适量点餐等。
  
  增强刚性约束
  
  《条例》从爱国、公共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社区文明和谐、文明乡风、文明家风、文明就医、文明上网等方面,规定了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并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对公共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文明出行、社区文明和谐等四个方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条例》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的行为”“不配合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未即时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遗粪便的,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从而有力震慑不文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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