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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水电气”不合理收费取消

2021-3-2 09:43|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1340|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取消接入工程费用;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加收额外费用……近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对此予以明确。
  
  报装费、移表费、接驳费全部取消
  
  3月1日起,供水供气供电行业收费项目若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将全部取消。
  
  供水方面,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供电方面,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供气方面,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另外,还将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计量装置有问题由企业免费更换
  
  3月1日开始,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同时,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今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我们已经接到通知并予以转发,并要求各地要安排专人根据《通知》要求对相关企业收费开展清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有关清理结果,将于4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市发改委相关同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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