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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挖空心思盗窃,你得想方设法防范

2021-8-6 08:55| 编辑: 刘黎 | 查看: 21759|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刘培军|来自: 颍州晚报

    人们对于盗窃行为深恶痛绝,防范意识也在增强。但小偷的伎俩多种多样,总是让人防不胜防。法院近期宣判了几起盗窃案,盗窃手法有些特别,提醒市民提高警惕。
  
  案例一
  
  “你身上落了灰,我帮你拍拍”
  
  59岁的杨英(化名)是阜南县村民。
  
  今年1月15日上午,临泉县某乡镇的秦某从银行取钱出来后,被杨英盯上。在一家药店附近的马路边,杨英上前与秦某搭讪,称“你身上落了灰,我帮你拍拍”,在拍灰之时,将秦某上衣口袋内的875元现金盗走。
  
  后来,秦某儿子发现钱不见了,询问原因后,追过去将杨英抓获。其中部分现金已被她花掉,只追回530余元。
  
  经查,杨英曾因盗窃罪被临泉、颍泉等地法院判刑。
  
  临泉法院审理认为,杨英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追回部分赃物,可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提醒:陌生人搭讪、靠近,一定要小心,尤其是身上装有大额现金时。
  
  案例二
  
  谎称借手机,一去不复返
  
  家住颍上县的孙林(化名),1998年人。
  
  2020年4月18日中午,在颍上县半岗镇某网吧,孙林以借用手机为名,将李某的手机拿走,又以出去有事为由,让他在网吧等。结果,孙林将李某微信、QQ联系方式删除,拒接李某电话,拒还手机。
  
  约一个小时后,孙林又以借用为由将朱某的手机拿走,后将朱某微信、QQ等联系方式删除。
  
  经认定,李某手机价值2463元,朱某手机价值1078元。
  
  2020年年底,孙林被颍上警方抓获。经查,他曾因犯盗窃罪被颍上、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颍上法院审理认为,孙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孙林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被抓获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提醒:现在人人都有手机,遇到有人借手机,一定不能让对方离开自己的视线。
  
  案例三
  
  打工时偷偷配钥匙,辞职后回店里盗窃
  
  毛晓(化名)是名00后,阜南县人。曾在太和县一家餐厅打工的他,偷配了餐厅大门和办公室钥匙,后辞职。2020年10月19日凌晨,毛晓使用钥匙打开大门进入餐厅,在收银台盗取现金1500元、软中华香烟3盒、硬中华香烟3盒、粗支金皖烟8盒。随后,他又进入办公室,盗取现金4000余元、细支金皖香烟1条、粗支金皖18盒。
  
  今年1月,毛晓被太和警方抓获。案发后,毛晓主动退还被害人徐某7000元。
  
  太和法院审理认为,毛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毛晓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
  
  提醒:这种盗窃防不胜防,企业要加强对人员和相关财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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