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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丈夫分居,和别人结婚

2021-9-13 08:57|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9683|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汪文婕 通讯员 于瑞瑞 范倩倩|来自: 颍州晚报

  未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又与现任男友办理结婚证。最终,女子的行为被丈夫举报至公安机关。近日,太和法院判决该女子犯重婚罪。
  
  2007年,太和的王某某辍学后到深圳务工,经人介绍,认识了陈某,两人很快走到了一起。没多久,王某某就怀孕了。随后,两人回到陈某的老家河南。
  
  2011年,两人的女儿已经2岁,陈某提出办理结婚登记便于小孩入户口。当年6月,王某某回老家取了户口本,两人在河南办理了结婚登记。
  
  女儿出生后不久,陈某一直独自外出打工。2011年年底,他想到南京做铝合金生意,让王某某向娘家借款10万元。王某某来到南京时,却发现陈某疑似掉进了传销组织。劝阻无效后,她带着孩子返回阜阳生活。
  
  夫妻二人的感情也因此破裂,不再共同生活。期间,陈某提出让王某某回河南办理离婚手续,但她迟迟未去办理。
  
  2016年,王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韩某,并于当年举行了结婚仪式。两人于2017年6月在太和县办理结婚登记,由于当时婚姻状况未联网,两人成功办理了结婚证。随后,王某某将户口迁入韩某家,两人育有一对儿女。
  
  对于王某某此前的经历,韩某有所耳闻,以为妻子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然而,今年5月,陈某发现王某某未离婚又结婚后,来到太和公安机关报警。
  
  随即,公安机关展开了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太和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认为王某某与陈某于2011年6月在河南省办理结婚登记,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于2017年6月在太和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根据刑法,应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太和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王某某有配偶而重婚,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从轻处罚。王某某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罚。遂判决王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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