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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1-9-18 09:49| 编辑: 戴斐 | 查看: 2261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任秉文|来自: 阜阳日报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日前,市纪委监委对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颍上县杨湖镇原副县级党委书记、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傅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至2020年,傅东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高档烟酒、服饰、礼金和消费卡等,折合人民币共计5.9万元。傅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傅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太和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耿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00年至2021年,耿涛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86万元;2012年至2020年,耿涛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耿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耿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处级审判员杨开多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9年1月,杨开多在其主审案件办理过程中,接受案件上诉人代理律师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21年8月,杨开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监委指出,上述三起案例涉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是反复出现的“常见病”,更是易发多发的“节日病”,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不知敬畏、心存侥幸,反映出“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为镜鉴、警钟长鸣,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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