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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 不得跨学期预收

2021-10-1 09:52| 编辑: 刘黎 | 查看: 2353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方松高 实习生 梅艳|来自: 颍州晚报

      昨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明确,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省级一类示范园(市级特一类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1750元;市级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1300元;城镇一般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1000元;农村一般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700元。各幼儿园在最高限额内根据培养成本、群众承受能力自主确定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并报所属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除按规定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育教育费。具体退费方法:按1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3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1个月保育教育费;连续不满30日的不计退费。
  
  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阜阳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阜价费〔2013〕118号)自行废止。
  
  记者注意到,此前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为:省级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1450元;市级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1000元;城市一般幼儿园每生每学期700元;农村中心幼儿园每生每学期500元;农村村小幼儿园每生每学期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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