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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急需救治,获15万多元司法救助金

2021-10-13 08:50|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4530|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在检察院官的努力下,临泉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获得司法救助金15.43万元。
  
  2月15日20时许,李某甲酒后驾车与孙某甲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肇事后李某甲离开现场,并联系张某甲到现场为其顶罪。张某甲到场后谎称其系肇事者,在民警询问时作虚假证明包庇李某甲。随后,张某甲被抓,如实供述其罪行。第二天,李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经认定,李某甲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临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甲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甲明知李某甲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随即,就该案向临泉法院提起公诉。
  
  临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张某甲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20万元,李某甲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482521.69元。
  
  判决后,李某甲没有赔偿能力,但被害人已花费医疗费40余万元,后期还需要二次手术及康复治疗,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临泉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害人急需救治,且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后决定进行司法救助,给予其15.43万元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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