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开始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对采纳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每一条给予500元奖励。 日前,《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查意见,会同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市民可登录阜阳市人大门户网站(www.ahfyrd.gov.cn)立法工作栏目,查阅《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详细内容。修改意见可于11月17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反映至阜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下一步,条例草案还要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专家论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等程序,预计可在明年初正式颁布施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亚丽表示,届时,条例的出台将对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共三十六条,不分章节,按照养犬管理体制、养犬管理制度、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的立法思路,对养犬管理进行规定。 在养犬管理制度方面,确立了养犬分区域管理、犬只免疫、登记、禁养犬等基本管理制度。在养犬行为规范方面,规定养犬人主体责任、养犬基本要求、重点管理区特别要求、携犬出户规定与犬只末端处理等内容。在法律责任方面,体现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违反养犬登记和携犬外出不佩戴犬牌、不束犬绳、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场所、养犬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妨碍社会生活秩序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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