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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10条”重奖科创“标杆”

2021-11-4 08:57| 编辑: 戴斐 | 查看: 9880|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王雪洁 通讯员 邹永刚|来自: 阜阳日报

 

     为全力推进科技创新“4111”五年行动计划,扎实做好“两化一推”工作,加快打造全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聚集地,日前,我市出台《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2021-2022年)》,进一步完善拓展扶持科技创新具体举措,形成阜阳“科创10条”,以真金白银重奖科创“标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据了解,“科创10条”是在我市2019年政策条款基础之上的进一步完善和拓展。修订后的奖补政策,保留了部分实施成效显著的政策,同时根据“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新需求和“对标沪苏浙、学习合芜滁、加速一体化”要求,对其他政策进行了调整,既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又兼顾普惠公平、激发活力。
  
  根据最新政策,我市将设立“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通过资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形式,重点扶持企业规下升规上、限下转限上的发展关键阶段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
  
  “科创10条”具体包括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化大院大所对接合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大力培育高成长性企业、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实施研发投入考核奖励、推进创新功能区建设、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强化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等五大类10条内容。
  
  在深化大院大所合作方面,对大院大所和国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在阜阳设立并入驻创新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或技术交易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大院大所和国内知名孵化机构在阜阳设立并入驻创新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依据绩效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在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方面,对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每个项目奖励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可达400万元;聚焦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市财政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资助;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实施重点研究与开发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
  
  在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对新获批的国家重大创新平台、新建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依据省绩效奖励标准给予1:1奖励;此外,我市还将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给予每家试点单位50万元资助。
  
  在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方面,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我市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人才团队,市、县(市、区)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并对符合条件的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对新获批登记备案的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累计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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