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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试点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

2021-11-16 08:42| 编辑: 刘黎 | 查看: 7056|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王雪洁|来自: 阜阳日报

      11月15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开展市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为科研经费使用“松绑”,最大限度赋予科研人员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
  
  此次试点范围包括:2021年起,市政府支持阜阳师范大学建设专项资金中每年列支10%左右,用于立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研项目;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自2021年起获得立项的市级科研项目。
  
  纳入试点范围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即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代表研究团队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试点项目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和签订项目任务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只需明确项目经费总额。
  
  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使用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项目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等。其中,管理费用由项目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30%。
  
  我市明确,此次试点工作坚持充分放权、放管结合、协同推进的原则,以有利于开展科研工作为目标,以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为前提,可做可不做的审批一律不做、可有可无的环节一律取消,为科研经费使用“松绑”,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最大限度赋予科研人员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同时,构建“规矩在先、责任自负、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的管理模式,明确权责边界,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科研经费被套取、挪用、浪费等行为出现,确保改革红利真正有利于优化科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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