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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引纠纷,法官调解化矛盾

2022-1-7 09:38|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4969|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聂涛|来自: 颍州晚报

  都说亲情大于天,尤其在遇到困难时,亲朋之间的雪中送炭,更显得弥足珍贵。可在界首市,有两家亲戚因为“雪中送炭”,差点成为了仇人。因为亲戚送的“炭”,不是用来取暖,而是为了投机取巧。当计划破灭后,双方各执一词。多亏了法官的耐心调解,才化解了舅舅和外甥女之间的纷争。
  
  为避税,用外甥女名字
  
  孙志(化名)在界首经营一家灯具公司,生意做的风生水起。有了钞票,他便考虑多置办一些家当,留给儿孙。看着房价行情不错,他和妻子四处踩点看房。
  
  2018年6月,他在界首某小区看中了一套大面积住宅。户型、位置以及价格都颇为满意,他一咨询售楼部,顿时傻了眼。在他的名下已经有了3套住宅,如果再购置这套房产,将缴纳较高的税费,而且贷款受到了限制。
  
  孙志左思右想,觉得不划算,可是他又不舍得放弃这套房子。家人商量以后,决定用亲戚的名字买房。
  
  孙志首先想到了自己的外甥女倩茹(化名)。倩茹自幼在自己家里借宿多年,大学毕业还未成家,和舅舅舅妈感情非常好。他们认为,与其拿这么多钱交税,不如把钱省下来,拿出一点给外甥女作为辛苦费,等儿子长大以后,再过户给儿子。
  
  倩茹听了舅舅的想法,并没有拒绝。在她看来,舅舅用一下自己的名字而已,又不会带来啥麻烦。
  
  双方就买房一事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孙志只是口头承诺,日后会感谢倩茹。
  
  需过户时,外甥女突然变卦
  
  孙志支付首付款及车位费以后,房子如愿到手。只不过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产权证等相关材料上都是倩茹的名字,孙志每个月偿还房贷。
  
  2021年9月,孙志向倩茹提出了把房子过户的想法。倩茹开始时支支吾吾,不配合,后来干脆拒绝沟通。
  
  孙志和妻子慌了,想到价值百万的房子有可能打水漂,赶紧到界首法院起诉倩茹。
  
  他们向法官表示,要么倩茹归还前期因购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要么立即将房屋过户。
  
  承办法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了解到,原、被告是亲戚关系,为避免“审理一案,两家结怨”的出现,法官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
  
  调解后:双方握手言和
  
  根据转账情况,有理由相信诉争房屋的首付款、贷款均由原告孙志一方支付和偿还。虽然预售合同、房产证、票据原件均是倩茹的名字,她又主张是舅舅、舅妈赠与的房产,但倩茹并不能举证证明双方就赠与行为达成过合意。分析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也不能得出孙志具有将诉争房屋赠与倩茹的意思表示。因此,法院认定诉争房屋为孙志借倩茹名义所购买。
  
  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调解。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以被告倩茹之名所购买的房屋归原告孙志所有,该房屋按揭款由原告孙志继续支付;原告孙志如需过户,或者出卖上述房屋时,被告倩茹应予以配合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孙志一次性支付给被告倩茹一定的经济补偿款。
  
  “借名”买房风险多
  
  自限购政策实施以来,无购房资格的人借他人之名买房的案件屡见不鲜。
  
  借名买房一般是基于规避房屋限购限贷政策、拟购房产性质特殊、隐藏真实的财产信息、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原因而产生的。如果出名人与借名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亲密关系,一旦双方因房屋权属或处分产生纠纷,争议焦点就会集中在房屋是借名购买还是赠与的问题。
  
  值得警醒的是,在借名买房行为中,借名人的风险极大。首先,借名买房协议效力认定难。其次,出名人不配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此时借名人若想拿回房产,一般会采取诉讼方式,但如果借名人没有充足的证据、没有购房资格、出名人又拖延诉讼隐匿行踪,借名人可能在付出较大的诉讼成本后仍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第三,出名人有可能擅自处分涉案房产。我国适用的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名人如擅自抵押或将借名房产作为担保甚至将房产低价出售,而相对人又是善意的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产权转移登记,借名人很可能会陷入房财两空的境地。
  
  对于出名人来说,也并非毫无风险。若借名购买房屋时需要贷款或者所购房屋占用购房资格,那么出名人或其家庭办理贷款手续、购买房屋时将会受到限制。另一方面,若购房时出名人明知借名人购买房屋是为了掩饰非法所得,那么出名人甚至会有卷入刑事犯罪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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