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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阜阳成省重点主要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2022-1-11 08:48| 编辑: 刘黎 | 查看: 28909|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建设比例不低于80%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阜阳成为我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六个重点城市之一,将建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方案明确,到2025年,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阜阳、六安6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大城市标准,明确为我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考虑到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合理配套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严禁借机进行商业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接受城市人民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
  
  发展方式为:通过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以及发放租赁补贴和将政府闲置住房用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
  
  方案要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按照省《实施方案》,我们已经结合阜阳实际,着手制定实施方案,并将按照方案,从今年开始,逐步予以落实。”市房屋管理局租赁交易管理科科长刘金龙介绍,按照此前摸底,到2025年,我市(城区)将新增一万余套保障性租赁房(含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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