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刘女士反映:我买的房子交房两年一直没入住,请问这两年的物业费能不能减免或者打折? 市房屋管理局回复: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公共秩序的维护和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是否入住而停止。根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也就是说,物业费自房屋交付后由业主承担,因此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国家、省、市对空置房物业费均没有相关减免政策。 鉴于物业服务合同为民事合同,建议该网友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减免或者优惠事宜。 |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