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阜阳新闻网 首页 阜阳 查看内容

直播间购物,如何辨认销售方? 出问题,找主播还是找平台?

2022-3-17 09:17|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85081|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要说如今哪种消费模式最火,当属“直播带货”。网红达人在直播间里吆喝呐喊,网友们则疯狂“买买买”。可也衍生出一系列问题,如主播的虚假宣传、商品质量不均、售后保障缺失等。消费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今天,就请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咸亮对此进行答疑解惑。
  
  赵某在某网红直播间购买了食品,食用后导致腹泻,这才发现是不合格产品,于是联系主播,主播称其只是提供一个购买渠道,不承担销售责任。赵某想在直播间找到实际销售主体未果,想要起诉直播间运营者,可平台答复,无法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真实姓名。赵某陷入了两难,不知道该找谁维权。
  
  问:目前做直播带货的,有明星,有网红,还有草根,主播是商品销售者吗?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出现问题,该找谁?
  
  答:如果主播卖的是自家产品,则是商品经营者、销售者,产品一旦存在问题,主播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主播是为别的商家带货,此时的主播并不是销售者,而应认定兼具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的身份,用户直接与网店经营者建立买卖合同关系,遇到问题由网店负责,主播不承担直接责任。此外,依据《规定》,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向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请求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后,向直播间运营者追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问:在直播间的宣传是否应遵守《广告法》?主播能不能信口开河,把原本价格9.9元说成99元?
  
  答:在直播带货中,主播为了推销商品而进行的诱导性宣传,以互联网和手机平台为媒介,目的是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显然应当适用《广告法》。既然适用《广告法》,那么主播就应当注意言行,比如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自然也不得作虚假宣传。
  
  问:“七天无理由退货”,直播带货平台不适用吗?
  
  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才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一是一经激活或者试用,价值贬损较大;二是网络商品销售者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了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现实中,商家往往以平台特殊性、商品特殊性为借口,在销售商品时,要求消费者点击购买即“确认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这与法律规定相悖,被视为“霸王条款”,为无效。
  
  问:网络直播营销中,如果辨识不清实际销售主体怎么办?
  
  答:针对实践中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的问题,《规定》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责任。
  
  问:替朋友网络虚假刷单,出现费用纠纷如何解决?
  
  答:随着技术更新迭代发展,专门刷单、刷好评、刷流量的应用程序隐蔽催生,不仅违反商业道德底线、扰乱市场秩序,也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为倡导诚实守信的法律精神,发挥价值导向和社会指引的功能,《规定》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也就是说,出现纠纷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资讯,尽在掌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