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欺骗了广大消费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日前,经省消保委起诉、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我市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阜南县某连锁超市某分店销售假冒白酒案一审宣判,判决商家赔偿售假价款3倍赔偿金,并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据了解,2020年3月,阜南县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该县某连锁超市某分店销售假冒某品牌白酒行为。此后,省消保委、市消保委深入研究相关情况,认为商家售假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对其提起诉讼。今年2月9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采取虚假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法院一审判决,阜南县某连锁超市某分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省消保委惩罚性赔偿金3.18万元,并就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惩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这起案件的判决,旨在引导经营者正当、合法经营,并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有关人士表示,作为阜阳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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