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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流浪犬,阜阳这样做

2022-5-18 09:39| 编辑: 戴斐 | 查看: 87122|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张凯培|来自: 阜阳日报

  最近一段时间,网友“哄哄”为一件事操心。近期,他居住的小区突然多了几条流浪狗,因为担心小区居民的安全,他将此事通过网络平台反映给主管部门,得到妥善解决后,该网友给予阜阳市“两有三解”平台高度评价:“确实为民办实事!”
  
  “哄哄”是颍州区文峰街道奎星社区质监局小区的居民。近日,小区内突然多了几条流浪狗,其中一条还在一楼道内产下一窝狗崽。“小区内老人孩子多,流浪狗在小区里,万一伤到人就不好了。”居民都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既安置好这些犬只,又为居民排除安全隐患。
  
  手指一点、部门帮忙。“哄哄”将小区居民的意见通过“颍淮新闻”客户端、“阜务为民”小程序发布到网上,立即引起重视。颍州区公安分局清河路派出所民警协同奎星社区工作人员前往小区内,经多方查找,在小区内一楼梯拐角处发现了网友所述的流浪狗和4只幼崽。随后,工作人员将它们送至集中安置点妥善安置。
  
  忧心之事得到妥善解决,“哄哄”对此颇为认可,特意登录平台打出了“五分”好评。
  
  能否随意养犬、如何文明养犬,我市有明确规定。据悉,《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我市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只,不得饲养禁养犬。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要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
  
  《条例》明确,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在居民区楼道、露台、楼顶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影响公共环境卫生。
  
  同时,《条例》也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犬只收容场所,对流浪犬、弃养犬、没收犬只等实施收容、留检、免疫、救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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