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在一些市民眼中是出行神器,“万物皆可载”,时常图一时方便,心存侥幸把电动三轮车当成了客货两用的车辆。殊不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要担责。近日,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两名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均担责。(9月1日《颍州晚报》06版) 如今,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能够载人载物的电动三轮车随处都能看到。尽管交警部门对电动三轮车上路一直都采取严格的管理,但是电动三轮车因为价格便宜、出行便捷,始终受到一些市民尤其是中老年群体的青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达到“万物可载”的目的,故意驾车行使在相对偏远的街巷和道路,以躲避交警部门的检查。更为恶劣的是,有些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为了抢时间、赶速度,不惜冒着违反交通法规的风险,不顾他人人身权益,任性逆行乃至强闯红灯,为交通埋下了安全隐患。 近年来,电动三轮车因“万物可载”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以及带来的人身伤害纠纷案件呈现高发、频发态势。尽管交警部门在城市的重要交通路口和一些乡镇集市都布置了警力,进行了重点管理,但由于警力有限,加上电动三轮车数量庞大,很难做到监管的全覆盖。 事实上,如果顺着电动三轮车生产和销售这个链条捋过去,我们就不难找到可以实施有效监管的抓手。 既然电动三轮车有如此庞大的使用人群和广阔的应用场景,而且与每个交通行为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那么,有关部门能否像监管汽车一样,制定一部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行业规范?笔者建议,明确厂家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规范,生产出符合规范的有质量保证的产品,然后再经市场监督等部门审核把关才能流通到市场销售,否则,就不能进入市场销售。 如此,以严格市场准入和源头上的有效监管,加上交警部门的路面管理,才有可能打破目前的监管僵局,才能在治理电动三轮乱象的同时,让更多的交通行为人从中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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