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阜阳新闻网 首页 阜阳 查看内容

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2022-10-14 09:51| 编辑: 刘黎 | 查看: 16145| 评论: 0|原作者: 储继明|来自: 阜阳日报

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近日,市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对此予以明确。

  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要求向第三方出具的书面信用担保证书。保证如果申请人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担保人将代表其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履行一定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有保函保险方式、现金及其他方式。为释放企业流动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优化营商环境,此前我市已经下文,要求推行保函保险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市城乡建设局相关同志介绍。

  《关于进一步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要求,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已经以现金形式缴纳的,经双方签订协议,可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换。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承包人应采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形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许可审批人员在受理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应核对施工合同中质量保证金约定条款;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竣工验收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的项目,发包人应承诺接受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形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备案时向备案机关提交书面承诺书;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变更为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任何部门、单位和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

  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的,建设单位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过,承包人提供工程质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不免除质量保修责任,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维修费用以及损失赔偿费用,发包人也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市县两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保证保函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发包人强迫承包人必须采用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其他方式的,承包人可以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经调查属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发包人改正;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资讯,尽在掌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