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与金融活动时,请选择持有《营业执照》和《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近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部分机构违规开展典当业务的风险提示》,对公众进行提醒。 近期,该局根据群众反映及联合开展违规经营典当业务专项清查发现,部分机构以“典”“当”“典当”等字样开展业务宣传,诱导客户抵质押二手车、金银制品、奢侈品、房地产等,非法向客户发放贷款并收取高额息费,涉嫌从事非法“典当”业务。 该局提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获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典当业务。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公众在参与金融活动时,请选择持有《营业执照》和《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认真核实相关机构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切实增强辨别和防范非法“典当”的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非法“典当”活动,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发现有企业从事非法典当业务的,请及时向属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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