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出台 异地就医,允许补办备案手续。近日,《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出台,对此予以明确。与老的管理办法相比,新版办法在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方面有了不少突破。该办法自1月1日实施。 统一异地就医结算总体要求 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 简化备案人员分类 将备案人员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大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外出临时就医人员。 统一备案有效期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为长期,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允许补办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异地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视为有效备案。 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允许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限现场办理) 参保群众在经办机构现场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当次可享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相关医保待遇。承诺人在承诺之日起1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的,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长期享受双向就医医保待遇。逾期未补齐备案材料的,将取消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相关医保待遇。 进一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服务范围 将急诊抢救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费用和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一是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转诊备案。急诊抢救参保人员确因急诊抢救的可就近就医,就医地医疗机构应如实上传急诊抢救标识,符合文件规定急诊抢救支付范围的,按正常转诊待遇直接结算。二是异地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对于异地就医患者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提供《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单》,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印章,医疗机构须将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三是允许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参保人员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在异地出现外伤(明确无第三方责任)需住院治疗的,经参保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个人承诺书后,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范围,就医地医保部门要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明确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为引导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居民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已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参照我市医疗机构类别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参照我市医疗机构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居民,急诊抢救、已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支付比例参照我市医疗机构类别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参照我市医疗机构类别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省外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参照我市市域内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同比下降;省外三级医疗机构参照我市三级省属医疗机构同比下降)。 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职工到异地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已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参照我市医疗机构类别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参照我市医疗机构类别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比例下降限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救助部分,不包括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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