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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所中小学校将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

2022-5-5 10:38|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5295|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牛桂芹|来自: 颍州晚报

  日前,教育部与相关各部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且明确:法治副校长可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进行训导。《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后,我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旨在通过法治副校长,制作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特征的课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据介绍,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
  
  《办法》指出,法治副校长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依法保护学生权益;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
  
  我市早在2018年12月份就开始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工作。全市28名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了辖区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自2019年起,我市受聘的法治副校长,每人每年至少到兼职学校讲授法治课一次;同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每年开展一期关爱未成年人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结合举办模拟法庭、参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播放微电影等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
  
  下一步,我市中小学校将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在法治副校长履职期间,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力争将法治副校长队伍,打造成为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支撑,打造成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打造成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有力支持学校工作、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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