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一人受伤因犯妨害公务罪获刑 酒驾司机不仅强行闯卡,还撞伤执勤人员。近日,颍上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4月1日20时许,按照安徽省公安厅统一部署,颍上县公安局在颍上县慎城镇某交叉路口处设卡开展酒驾查处行动。王某饮酒后驾驶黑色“大众”牌小型轿车行至该处时,发现前方设卡查酒驾,却无视执法人员停车接受检查的示意,驾车强行闯卡。王某在闯卡过程中,将正在执勤的工作人员撞伤,造成其左大腿受伤,后王某驾车逃逸。 4月2日零时许,王某被民警抓获。经抽血送检,王某静脉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2.2mg/100ml。经鉴定,该执勤人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家人赔偿该执勤人员7万元,取得谅解。 近日,颍上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采取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此外,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宽处理。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影响调查评估意见,对王某判处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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