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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治课堂“搬”到庭审现场

2025-5-9 08:49| 编辑: 刘黎 | 查看: 775|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陈坤 吴永好|来自: 阜阳日报

      被诉单位“一把手”出庭应诉,市直单位100余名领导干部和执法骨干观摩庭审,司法人员讲评典型案例……5月8日,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出庭应诉+现场观摩+错案讲评”“三合一”活动,让法治教育从“纸上谈兵”变为“实战演练”。

  当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市场监督行政处罚案件,被诉单位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把手”依法出庭应诉。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民告官”案件。某药店经营者杨某对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4年6月对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满,因而提起诉讼。在法庭调查环节中,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程序规范、高效顺畅、秩序井然。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对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合理评判,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判决内容适当,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虽然杨某的诉求被驳回,但其代理人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并作出回应的态度表示满意。

  “一把手”主动出庭应诉,不仅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也有利于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推进纠纷实质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庭后表示:“我们将以本案为契机,认真总结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我们尊重行政相对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也会尊重法院的裁判结果,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又出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实现新提升。数据显示,2024年度全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48.70%,同比提高17.63%。

  庭审结束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同志针对行政处罚类案件执法程序的共性问题开出了“法律处方”。市司法局行政应诉科负责同志针对去年以来全市典型案例进行讲评。

  参加观摩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让我以最直接、真实、有效的方式感受到了行政审判的公正严谨和法律权威,今后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更加严格规范。”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宁亚伟表示,此次行政诉讼“三合一”活动是深化府院联动、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的重要举措,将继续通过庭审观摩、应诉能力培训、错案讲评等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助力阜阳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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