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账户管理,促进广大客户合理安排和使用账户资源,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以下单位(见附表)在我行开立账户已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请贵单位于2025年9月20日(发布日期后30日)前到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统一纳入不动户进行管理。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向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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