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阜阳市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阜阳市各级人大代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工作办法(试行)》《阜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工作办法(试行)》和《阜阳市“一府一委两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工作办法(试行)》,建立实践站规范化运行机制,更好发挥实践站作用。 《阜阳市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为实践站管理机构。立足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按照就近就便、多级进站、统一管理原则,将服务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和不是人大代表的街道居民会议代表编组进站,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 《阜阳市各级人大代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工作办法(试行)》规定,驻阜全国、省人大代表每年进实践站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每年进实践站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人大代表进实践站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能现场答复的,现场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书面记录带回,转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并在收到处理意见后及时反馈。 《阜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每年进实践站活动不少于1次,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前,根据工作需要,围绕重点审议议题进实践站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阜阳市“一府一委两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直属机构,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应健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机制,把本机关工作人员进实践站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途径,确保本机关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群众的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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