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年供热季,室内温度不达标引发的纠纷频发。用户遇到此类问题该怎么办?律师提醒:一旦出现纠纷可依法维权,其中证据留存是主张合理诉求的关键。 租住在北京四环内某老旧小区一层的刘女士,已经连续两年被冬季室内低温困扰,“一到冬天,晚上加班回家只能躲在被窝里。”她告诉记者,自己租住的一室一厅,去年整个冬季室内温度基本维持在18℃的最低标准线,若遇寒潮降温甚至跌破标准线。“这个温度勉强算达标了,但在家里待着体感很冷。”因为房子是租的,刘女士不愿与房东交涉,整个冬天只能靠空调、电热毯辅助取暖。 刘女士说,去年冬天供热公司曾主动上门测温,结果显示其家中温度超过20℃,可刘女士自备的温度计却显示温度仅为18℃。不仅温度显示有差距,刘女士还表示,供热公司上门测温多选择在白天室外温度较高时,而一早一晚才是家里最冷的时候。 记者梳理发现,因室内温度不达标或对供暖服务不满意,部分市民选择以“拒缴供暖费”抗争,此类纠纷每年都会引发大量诉讼。从过往司法判例来看,若业主能够举证证明室内供暖温度未达标准,法院通常会判决酌减供暖费用。 家住通州的袁先生因连续两年欠缴供暖费,被热力公司诉至法院。袁先生表示,自家房屋一直未达到供热标准。他提交了热力公司两次在家中客厅的测温记录:一次显示为17.5℃、一次显示为15.8℃,双方均在测温记录上签字。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享受了供暖服务就应当缴纳相应的费用,但如果企业供暖未达到温度标准,业主的合理诉求也应得到支持。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判决对袁先生应当支付的供暖费进行酌减。 退费有条件记得留存证据 记者发现,在同类诉讼中,还有不少业主因无法提供温度不达标的有效证据,被法院判决“足额缴费”。 北京京臻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毅表示,业主在维权时要注意留存证据:保留好投诉或维修记录,可要求供热单位或相关供热监管部门上门实地测温,清晰反映测温时间、测温地点、室内温度及供暖问题,并在测温单上共同签字确认,进行留存。 业主如果对供热单位上门测温的结果不认可,还可以委托具有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上门检测,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同时,业主可以自行测温并录制视频当作辅助证明,但要确保完整记录不同时段、室内不同区域的室温,以及室外天气情况、室内密封状态,甚至一段时间内室内不同区域的持续室温。“建议使用带有‘时间戳’功能的手机App,能显示出拍摄的准确时间、地点。” 据《北京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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