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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宠物出门,小心被处罚

2020-2-4 09:37|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033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2月1日,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健委联合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规范犬类及其他宠物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所有犬类及其他宠物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
  
  当前,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上述三部门要求,所有犬类及其他宠物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禁止携犬及其他宠物到户外活动;严禁在居民区楼道、露台、楼顶等公共区域饲养犬类及其他宠物;因检疫、免疫接种、诊疗等需携犬或其他宠物出户的,应将宠物放在固定器具内,严禁乘坐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严禁进入公共场所;关停犬类及其他宠物交易市场,禁止从事犬类和其他宠物经营性交易活动。
  
  凡违反上述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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