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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十问十答

2020-2-12 09:15| 编辑: 刘黎 | 查看: 14103|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汪乐意 通讯员 刘利|来自: 颍州晚报

  
  针对社会关切的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同志日前接受了颍州晚报记者的采访,就相关问题予以解答。
  
  一、我市目前已有企业恢复生产了吗?
  
  答:是的,春节期间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如防护服、口罩生产企业等)和保障城市运转及群众生活生产所必须的企业(如供电、供水、供气企业等)一直未停工,群众生活急需的食品加工企业(如方便面、面粉企业)等逐步恢复生产。
  
  二、我市其他工业企业都是在2月10号以后复工吗?
  
  答:不是的,我市企业复工采取分类、分时段有序复工方式,采取复工审批制。明确优先复工企业名单,对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城市运行保障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实行优先复工。
  
  三、企业复工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企业复工要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企业要制定自己的复工疫情防控方案。二是企业要成立自己的疫情防控工作组。三是企业要备齐疫情防控所需物资,企业根据职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要购置配备不少于1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四是全面做好返岗职工排查工作,对职工休假期间生活旅行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核查登记。五是企业复工前,必须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消毒。六是企业要制定自己的复工安全生产方案。
  
  四、企业复工是自行复工还是报有关部门审批?
  
  答:复工实行审批制,未经批准的企业不允许自行复工。审批的流程是:
  
  第一步,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向属地经信部门申报,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
  
  第二步,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提出初步意见,报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组审批,对职工密集等疫情防控任务重的企业,须组织审核小组进行现场勘验,审批、勘验工作应在2日内完成,通过后向企业下达复工通知。
  
  五、企业复工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是严格厂区管理。企业要对厂区进出通道安排专门人员24小时把控,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测检查。二是合理安排生产。科学安排疫情期间的生产计划,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减少同时在岗人员。三是加强职工防护。做好生产办公场所消杀防护,要求职工佩戴口罩,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职工就餐实行分餐制,对职工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企业内部群体性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一律关闭。四是抓好应急处置。
  
  六、企业复工所需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有哪些购置途径?
  
  答:我市生产医疗防护物资的企业都在加班加点生产,但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仍比较紧缺。复工企业需要多渠道筹集,也可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申请,统筹协调解决。
  
  七、企业复工后,职工上下班交通问题怎么解决?
  
  答:为解决复工企业职工交通问题,我市已发布《阜阳城区临时开通复工企业员工上下班专线的通告》,以满足职工上下班需求。经批准复工企业的员工,凭相关复工企业审定发放的“复工企业员工出入乘车证”乘车,且必须佩戴口罩。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乘坐。同时提倡职工步行、骑车或开私家车上下班。
  
  八、企业复工后职工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消毒。通过企业宣传、网络等途径学习疫情防护知识等。
  
  九、如个别企业复工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职工可以向哪些部门反映?
  
  答:职工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或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组反映,各地复工组要及时公布监督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
  
  十、政府对企业复工生产期间如何监督管理?
  
  答:各地经信部门会强化审核把关,对不落实复工防控措施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对复工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疫情防控各督查组会加大对各地明察暗访、监督指导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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