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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若干政策

2020-2-15 10:05| 编辑: 戴斐 | 查看: 37840|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赵名威|来自: 阜阳日报

  记者从2月14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2月13日,我市正式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就促进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对参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保障能源供应、保障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等明确一系列措施。

  促进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和能源供应

  为促进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供应,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重点防疫防护用品物资生产企业,在按增购设备投资的50%以上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贷款利息总额给予全额贴息;健全重点防疫防护用品物资产业链,实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目录管理,目录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技改项目的,在按新增购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贷款利息总额给予全额贴息;一类医疗器械网上备案实行“不见面”快速审批;加大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稳岗支持力度,将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5.5%,春节期间复工生产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根据在岗人数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疫情防控期间纳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支持重点防控物资生产,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由各级政府全额收储,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防控用品,优先采购使用;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信贷支持政策;优先支持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享受政策,对新申报医护类、药品类科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项;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累计供应国家和省、市的物资调拨量作为政策兑现重要依据。

  主副食品是城乡居民群众生活必需品,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保障物资。我市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就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提出扩大蔬菜供给、稳定肉蛋奶生产、保障粮油供应3个方面措施,稳定扩大蔬菜、生猪、禽蛋奶、粮油等主副食品生产供应,推进主副食品稳产保供;就保障主副食品流通,提出保障运输畅通、提高物流效率、创新流通模式3个方面措施,畅通主副食品运输“绿色通道”,提高主副食品物流集疏运能力,引导主副食品供应模式创新,鼓励网上订单、无接触配送;就保障主副食品供应,提出扩大市场供应、稳定供应网点和市场物价、强化监测预警3个方面措施,保障主副食品市场供应、启动运营平价商店、维护物价稳定、加强市场预警监测,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在保障能源供应方面,我市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能源供应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明确,优先保障医院、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民生用能,对暂时欠费的居民不停电、不停气,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用能需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煤矿正常生产,落实人员防控措施,提高煤炭产量;对扩大产能需新装、增容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欠费不停电措施,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行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全程网办”。

  对参与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

  疫情防控阻击战以来,广大医疗卫生人员不顾危险、主动请战,克服困难,全力救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为防控医疗卫生人员打造最强保障,我市制定了《关于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明确,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其他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对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在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确定的一类一档人员中,对于连续奋战的医护防疫人员,在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

  组织疫后免费体检和休养。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做好一线人员免费体检工作,并结合实际安排一定时间给予带薪休养休假。对于表现突出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疗养。休养休假疗养期间享受所在单位在岗人员全部待遇。

  及时给予人员保障和嘉奖奖励。对疫情防控需要招聘补充人员的机构设立招聘绿色通道。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记功和嘉奖。

  同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鼓励保险机构赠送专属保险保障;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家属的保障工作。

  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就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我市也出台了《实施意见》,明确20条具体举措。

  强化疫情防控应急保障。支持疫情防控企业扩大生产,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承担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的定点生产企业等给予奖补。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对保供稳价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网上销售生活必需品的电商经营主体等给予奖补。加强生产要素保障,落实工业用水、用气价格下调10%政策,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稳定对外贸易,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中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定点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调查失业率调控目标5.5%,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而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4月的房租。

  强化财政金融帮扶。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贷款的支持,确保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2019年同期。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通过特殊利率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督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期限一年。发挥融资担保增信功能,对受疫情影响较小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强化保险风险保障,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企业客户,鼓励保险机构予以优先处理,做到快速理赔,应赔尽赔。

  此外,我市还就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明确了保障公路网通行顺畅、保障应急物资优先通行、保障其他生产物资运输、保障重点疫区物资运输、简化免费通行手续、保障应急运力储备等系列措施;就应对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提出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药械安全监管、加强市场交易监管、加强广告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12315投诉举报受理、实行不见面政务服务、强化复工复产服务等10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明确了规范医疗废物收集与暂存、确保医疗废物及时转运、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强化医疗废物监管监察、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保障措施、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等6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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