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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措施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发展

2020-3-2 10:05| 编辑: 戴斐 | 查看: 14436|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王雪洁|来自: 阜阳日报

  按照中央和省近期出台的系列政策文件精神,紧密结合阜阳实际情况,我市近日推出十项措施,支持和帮助文化旅游体育企业渡过难关、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指导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积极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展期、无还本续贷、优惠利率贷款等金融支持;协调保险机构以优惠费率办理保险业务,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并做好出险理赔。

  落实稳岗政策。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可申请按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可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征收管理渠道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减免3个月房租。

  争取财政扶持资金。积极争取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以及省级文化和旅游资金,运用好各级文化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疫后恢复生产。

  暂退旅游保证金。落实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暂退工作在3月5日前完成。

  加快拨付奖补资金。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项目、企事业单位可及时申报奖补资金,在规范审核基础上,加快拨付进度;全面落实我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奖补政策,加快市级体育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拨付,立即启动2019年度政策兑现工作。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政府相关规定提前复工且招用新员工扩大生产的企业,可先行自主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待疫情解除后补录人员信息,给予培训补贴。利用景区疫情期间的经营空档期,开展旅游景区在线公益培训,夯实疫情过后企业复苏、转型升级基础。

  鼓励社会投资。对两年内社会资本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土地费用)超过5000万元,且符合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对新评定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评定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评定的3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对新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补。

  强化文旅市场提振。鼓励全市A级景区全年对全国范围内医务工作者实行免票,提升夜间经济消费产品,延伸消费时段。鼓励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支持旅游企业参加全国、省、市文化旅游体育营销会展和赛事,对参展、参赛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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