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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食堂内不得聚餐

2020-3-6 09:34| 编辑: 刘黎 | 查看: 15629|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牛桂芹 通讯员 欧阳世涛|来自: 颍州晚报

      为有效降低复工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存在的聚集性传染风险,市市场监管局压实各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单位食堂如何供餐提出明确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单位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单位食堂在正式供餐前,要对后厨及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对长时间未使用的厨房用具、餐用具要全面清洗消毒。每餐前,对场所和餐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加工和就餐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
  
  各企事业单位在正式供餐前,要对库存的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行彻底清查,对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未按保存条件贮存或出现霉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处理。按规定做好每餐次食品成品的留样。
  
  要加强人员健康管理。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监测并记录上岗人员体温,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要立即离岗就诊。从业人员要按照要求佩戴帽子、口罩和手套,进入操作区要对手部等清洗消毒。
  
  要加强就餐环节管理。单位食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不得在食堂内聚餐。采取分餐配送的,食品成品分装的场所环境应符合相关要求,盛放食品的容器应经过消毒,运输设备要保持清洁,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食品的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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