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和疑似患者个人不用支付 确诊和疑似患者个人不用支付;住院期间出现疑似等情况个人先行支付30%,余额按医保政策报销。4月底,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对此进行明确。 我市此前执行的政策,只针对确诊和疑似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为400元,经过医保报销后,再经财政兜底,个人不再支付。 最新通知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两个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报销政策。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上限收费标准分别为220元、80元。我市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两项检测项目,收费不得高于省属医疗机构上限标准,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参保人员一个住院过程最多收费两次。 最新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医保支付政策实行分类管理。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按疫情特殊保障政策执行(医保报销后,再经财政兜底,个人不再支付);住院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可疑接触史,以及手术患者进行相关检测的,个人先行支付30%,剩余部分按我市医保政策执行。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对于第二类,个人先行支付30%后,剩余的70%,是按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进行报销。 另外,我市近期公布了第一批14个自愿自费核酸检测受理点,其检测视为门诊检测,不在上述政策报销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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