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阜阳新闻网 首页 阜阳 查看内容

法庭上 这些行为不该有

2020-5-14 09:58|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2774| 评论: 0|原作者: 据法制日报|来自: 颍州晚报

  法庭本是非常庄严的地方,却有人在这里“拍视频”、“秀演技”,做出一些奇怪的事。
  
  法庭上哪些行为不该有?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
  
  情景1、拍视频发群里
  
  某案庭审中,被告突然起身举起手机对着法官拍起视频来,还发到微信群里。庭审可不是“打卡”拍照的场合,更不是拍视频炫耀的地方。最后,被告因扰乱法庭秩序被罚款2000元。
  
  在庭审活动中,全体人员不可以私自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根据《法院法庭规则》,行为人违反本规则“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情景2、吵架互殴
  
  一场庭审中,辩论期间,原被告吵了起来,越吵越凶,还不顾法警的阻拦,动起手来。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互相辱骂、殴打对方的行为也属于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刑法》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情景3、旁听时发言
  
  某庭审现场,一名旁听人员异常活跃,自称是被告父亲的他,不停插话说几句,还拉着儿子说悄悄话,后来竟鼓起掌来,最后被法警请出法庭。
  
  旁听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1)不得鼓掌、喧哗;(2)不得吸烟、进食;(3)不得拨打或接听电话;(4)不得随意站立、走动和进入审判区;(5)不得发言、提问;(6)不得录音、录像、拍照等。
  
  《法院法庭规则》规定,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情景4、撕毁法律文书
  
  一场长达3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需要被告在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上签字。结果,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满意,竟撕毁法律文书。
  
  最后,法院依法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属于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资讯,尽在掌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