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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是一种双赢的制度创新

2020-5-15 09:32|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2171| 评论: 0|原作者: 张倩倩|来自: 颍州晚报

  日前,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保函的指导意见》,允许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当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时,由保函开立银行在保函额度内,向受益人(人社局)承担相应付款义务,由人社部门发放给农民工。笔者认为,“银行保函”是一种双赢的制度创新,对于农民工和企业都有利好。
  
  对于企业来说,有利于释放保证金压力,为企业减负。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顽症”,我国实行建筑施工单位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提前向人社部门缴纳现金保证金,一旦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就由人社部门从保证金中支付,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但是,随着工程担保制度的发展完善,现金保证金也暴露出占用企业大额资金,造成企业保证金压力的缺陷问题。因此,采用银行保函代替现金保证金方式,可以释放企业保证金压力,为企业减负。
  
  对于农民工来说,银行保函给农民工兄弟吃下一颗“定心丸”。一方面,有了银行保函,一旦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人社部门将出具索赔函,由银行在保函额度内,向受益人(人社局)承担相应付款义务,由人社部门发放给农民工。有了银行的保证,农民工的权益无疑多了一重保障。另一方面,根据政策,施工企业存在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或发生过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因拖欠工资问题发生过群访、集体访等群体性事件或极端性事件,或存在尚未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并被认定为责任主体;在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等情况的,不能以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必须足额缴纳现金。这也就倒逼施工企业诚信经营,按时给农民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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