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1 日起,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 元,记2 分;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 元……5 月20 日,市交警支队、市邮政管理局、市快递行业协会联合召开会议,介绍“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相关工作。 骑车不戴头盔,隐患多风险大“ 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在全市交通出行中占比较大,但不少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事故数据显示,因未佩戴安全头盔、未使用安全带造成的死亡占比相当大,其中约80% 为颅脑损伤致死。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助推养成安全习惯。 “ 安全带和安全头盔对于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来说,是驾驶人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故发生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和骑行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的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60%-70%,死亡率下降40%。 另悉,此次“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也是我市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打造文明交通的重要环节。全市上下将群策群力、精准施策,促进全社会共同提高安全意识,自觉形成“戴头盔、安全行”的良好氛围,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好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6 月1 日起,严查相关违法行为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5 月底前,我市交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宣传工作,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进一步增强安全出行意识,自觉形成驾乘汽车时正确使用安全带、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车时自觉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 6 月1 日起,交管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查“ 一盔一带”交通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届时,执法人员将分赴全市境内的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重点查处汽车驾驶人、乘车人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骑乘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及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一盔一带”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为: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 元,记2 分;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 元。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0 元,记2 分;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0 元。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 元。 此外,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戴安全头盔的,将通过采取现场安全教育及组织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参加义务疏导交通等处罚措施,予以纠正、教育,以此强化市民自觉使用安全头盔的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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