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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谁来出,租客还是房东?

2020-6-17 09:42| 编辑: 刘黎 | 查看: 30762|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白阳 文/摄|来自: 颍州晚报

 律师:承租人是实际服务享有者,应承担物业费用

      “我向外租房子这么多年,从没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哪有让房东出物业费的?”近日,市民刘先生(化名)向本报热线2256110反映自己遇到的烦心事:自己的房子向外出租了三年,最近房子合同到期,他想把房子收回来装修,没想到租客竟称物业费应该由房东承担。
  
  房东:
  
  租客不愿承担物业费
  
  多年前,刘先生在位于颍东区幸福西路的龙兴家园小区购买了一处商品房。考虑到不打算入住,刘先生便把这处房产简装后向外出租。交房至今,这处房子陆续入住过五名房客。然而,最后一名房客却让刘先生苦恼不已。
  
  2017年,刘先生将房子出租给了保险业务员小张(化名),并与他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租房合同,收取了1500元押金。“房租每年9000元。当时,我跟他说了,物业费一年400元,他也同意了。”刘先生说,今年6月,租房合同到期,他想收回房子,再进行装修,给大学毕业的儿子居住。刘先生与小张约定了时间检查房子、收回钥匙,同时告知三年的物业费都是自己替他缴纳的,需要从租房押金里扣除,没想到小张不愿意支付这笔钱。
  
  “每年他都不交物业费,物业打电话给我,我就缴了,准备收房时一块儿跟他结算。我房里的水龙头坏了几个,窗框也有破损,我都没让他赔偿。”刘先生说,对于小张的行为,他很是不解。
  
  租客:
  
  租房合同上没有提到物业费问题
  
  “当时看房时,我们只是提过物业费的事,但没有具体说怎么办,谁来出,租房合同上也没有关于物业费的解释,我便认为我不需要缴纳物业费。我觉得物业费应由房东来出,毕竟我只是住户,而业主是他。”小张说。在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上,记者确实没有看到关于物业费的条款。
  
  对于小张的说法,刘先生很是不满:“我掏的物业费,他享受的物业服务,我不是花钱让别人享受了吗?物业费他一定要给我,本来不打算让他出损坏水龙头、管道和窗框的费用,现在他都得赔偿了。”
  
  律师:
  
  承租人需承担物业费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文慧表示: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本案中,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虽未明文约定物业费的承担问题,但该房屋的物业服务,承租者是能受益到的,因此承租者是实际服务享有者,其应承担物业费用。若如刘先生所述,双方在签订合同前明确了物业费并达成口头协议,那么承租人应履行承诺,向刘先生支付物业费用,对于出租房内损坏的设施维修费用,也理应由承租人承担。
  
  韩文慧律师提醒市民,无论是房东还是房客,在租房时不要忽略物业费问题,物业费用由谁来缴纳都是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的,并且需要落实到租赁合同中,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缴纳,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最终,在记者的沟通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小张愿意承担租房三年来的物业费用,刘先生也表示免去小张应付的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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