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太和县的武先生买下一块宅基地,十几年后,当他准备建房时,却遭到了卖地人的百般阻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该如何解决? 武先生家住太和县双庙镇某村,因常年在外打工,房子还是多年前盖的老房。攒下积蓄后,他就跟媳妇商量买地建房。邻居张女士也有这样的想法,两家人原本关系就不错,就一起托人在镇上物色合适的地块。 受托人打听到镇上的老王家有闲置的土地,就上门撮合。老王家闲置的地是其父母留下的老宅基地,位置不错。2004年,在中间人的见证下,两家人跟老王签下买卖协议,每家出资2万元买下这块宅基地。 但买地后,武先生和张女士并没有立即建房。 直到2017年,武先生才趁过年回家,准备盖新房。找好了施工队,备齐了建材,可地基刚打好,老王就找上门叫停了工程。 原来,当年这块地是父母留给老王兄弟四人的。他酒后擅自做主卖地,并没有跟几个兄弟商量。弟弟们听说武先生建房后,才知道哥哥卖地的事,联系了老王。担心他们找麻烦,老王便找武先生和张女士商量收回土地。 但武先生和张女士不同意老王的补偿条件,双方矛盾越来越深。后来,老王还把打好的地基填平,让武先生更恼火,跟张女士一起多次找村里和镇里要求解决纠纷。多次调解没有成功,便将纠纷移交到镇司法所处理。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跟他们解释,宅基地是集体财产,不能私自卖给村集体以外人员。了解后,买方同意解除买卖协议,但又提出很高的补偿数额。工作人员多次奔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武先生、张女士同意降低赔偿标准。做通了两家人的工作,工作人员又多次找老王,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草率决定是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近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意见,签下协议:老王返还武先生转让款及经济损失11.5万元,返还张女士转让款及经济损失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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