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阜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程》。《规程》的出台施行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的制度化、规范化迈上了新的台阶。 《规程》从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提出、法规案提出、法规案一审、法规(草案)修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法规案二审、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法规公告和发布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完善了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健全了论证、听证、征求意见机制。 我市从2015年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先后制定了《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阜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阜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阜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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