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家统计局阜阳调查队获悉,今年一季度,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3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3%,增幅位居全省第四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 4项收入持续增长,转移收入拉动最强。分析表明,今年一季度,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20元,占可支配收入的25.9%,同比增长3.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8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1403元,占可支配收入的32.4%,同比增长3.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0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70元,占可支配收入的1.6%,同比增长11.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1737元,占可支配收入的40.1%,同比增长3.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3个百分点。 从增幅看,受疫情影响,一季度我市农村常住居民本地务工和非农自营活动时间大幅减少,外出务工人员大多未能及时返岗复工,对居民收入增长造成不利影响。与去年同期比较,我市农村常住居民工资性收入增幅下降7.1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增幅下降7.6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增幅下降7.2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增幅下降6.7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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