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城乡建设局就我市农村灾后水毁房屋修复(重建)工作作出部署。 修复对象是因此次水灾造成房屋倒塌、损毁的农户。修复户分为重点修复户和一般修复户。重点修复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修复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受灾前已另建新房或另购住房,原宅基地上无人居住的闲置旧房因灾倒损的,不列为农村住房灾后修复对象。 我市要求,要对因灾受损居民房屋,特别是沿淮行蓄洪区的受损农户房屋开展安全鉴定工作。同时,加快推进灾后水毁房屋修复,力争10月底前完成损坏房屋修缮加固,11月底前完成需要重建房屋的重建工作。对因灾受损鉴定为C、D级危房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的,纳入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实施,确保11月底前完成。对不能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畴的灾后水毁房屋,在房屋修缮加固或重建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杜绝因水毁房屋倒塌而造成伤亡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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