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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色中,他开着别人的车撞向桥墩……

2020-8-6 09:22| 编辑: 訾音 | 查看: 8363|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刘培军|来自: 颍州晚报

  发生交通故事后,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是车主的权利。有的车主却在出现交通事故后打起歪主意,制造假象,试图蒙混过关,骗取保险金。
  为了骗保,他开车撞向桥墩
  2019年4月16日凌晨4时许,马路上少有车辆和行人。此时,一辆小轿车驶进了阜城一条道路上。
  车里有一男一女,男子叫孟路(化名),住在颍泉区,女子是他的朋友姚娜(化名)。当时,开车的正是姚娜。随着砰的一声巨响,车辆撞到了路边的建筑物上。
  两人吓得不轻,赶紧下车查看,发现车头部位损毁。
  孟路心中暗暗叫苦。原来,这辆车是他借朋友赵新(化名)的,登记车主是赵新的妻子马某,投保人也是马某,平时一直由赵新开。
  孟路给赵新打电话,两人商定暂时不报保险。在赵新的指引下,这辆车被拖到了颍泉区一处偏僻的地方。当晚,赵新与孟路见面,两人商讨一番,决定制造一个事故假象。随后,孟路驾车撞向路边的桥墩,造成车辆、桥墩受损的单方交通事故。
  之后,孟路向保险公司及公安机关报案。
  保险公司派员到达现场查勘、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在事故理赔过程中,孟路、赵新分别向保险公司隐瞒事实、虚构事故陈词,孟路还伪造了社区出具的“事故证明”,并由赵新借马某名义交给了保险公司。
  2019年6月6日,28200元保险理赔款顺利转到了马某的账户。
  构成保险诈骗罪,两人分别获刑
  一场看似完美的骗局,在警方在勘查事故过程中露出马脚。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二人伪造交通事故现场、骗取保险的事实。2019年11月29日,孟路、赵新因涉嫌犯保险诈骗罪,被颍泉警方刑拘。
  案发后,马某将骗取的保险款退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孟路、赵新的行为予以谅解。
  警方调查发现,孟路、赵新均有犯罪记录,其中孟路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刑3年。赵新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市中院判刑二年十个月。
  前段时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孟路、赵新合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交通事故,使用虚假理赔材料等手段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数额较大,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赵新是否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法院认为,车辆在名义上归属马某,而实际所有人为他们二人,二人均为合同的实质承受主体。赵新与车辆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对车辆实际占有、控制和支配,对车辆亦存在实质上的保险利益,是实际隐名合同主体,并构成保险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孟路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赵新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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