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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印发实施意见 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

2020-8-13 09:19|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327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盛亚 宫飞翔|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着力解决因灾致贫返贫问题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要求精准精细做好帮扶救助工作,最大程度降低洪涝灾害对脱贫攻坚的不利影响,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
  
  逐庄台、逐保庄圩摸排受灾情况
  
  《实施意见》指出,聚力精准精细,切实摸清受灾基本情况。各县市区要将摸底排查作为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第一道工序,认真落实“每日一报,重大情况随时报”制度,精准统计受灾贫困人数和影响程度。组建2个工作指导组,分别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赴阜南县、颍上县行蓄洪区逐庄台、逐保庄圩指导摸排工作。
  
  确保7月底前送岗到位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聚力就业帮扶,切实拓宽稳定增收渠道。编印《沿淮行蓄洪区贫困户及边缘户劳动力就业指南》,通过镇、村两级干部和帮扶联系人上门走访的方式,确保7月底前送岗到位。
  
  开展“就业局长进镇村”活动,走村入户宣传就业政策、推介招聘信息、加强就业指导,对就业困难的贫困户及边缘户劳动力提供“个人定制型”就业帮扶措施,确保8月5日前每人至少得到1次求职指导和3次以上就业岗位信息推荐。
  
  对灾后继续到县外市内、市外省内、省外务工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分别按照每人100元、3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我市将依托阜阳技师学院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沿淮行蓄洪区接受全日制技工教育的贫困户家庭子女,及时兑现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2000元国家助学金及3000元家庭补助等扶持政策,在此基础上由所在学校对每生再补贴2000元生活费。
  
  开发一批扶贫公益性岗位
  
  《实施意见》要求,兜牢就业底线,结合防汛救灾实际需要,开发一批巡堤值守、治安维护、卫生防疫、物资运输、临时居所建设等扶贫公益性岗位,确保8月5日前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沿淮行蓄洪区贫困户及边缘户劳动力全员就业、动态清零。
  
  鼓励自主创业,支持沿淮行蓄洪区等受灾贫困地区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对沿淮行蓄洪区贫困劳动力创办企业注册成功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0元创业奖励,吸纳沿淮行蓄洪区劳动力和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2个月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1000元和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奖励,不受最高限额限制。
  
  切实降低贫困户因灾受损影响
  
  我市将聚力产业帮扶,切实降低因灾受损影响。按照“水退人进、以秋补夏、应补尽补”的原则,帮助指导受灾贫困群众抓紧开展生产自救和秋播秋种等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提供免费农作物种子,对采购畜禽水产良种种苗给予支持或补助。
  
  对灾后实施自种自养项目的贫困户,参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政策,奖补标准提高20%。对沿淮行蓄洪区带贫农业经营主体租用国有、集体厂房等设施设备的,减免租金至今年12月。
  
  确保受灾贫困学生秋季学期按时到校上课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聚力“三保障一安全”,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生活。做好受灾学校校舍安全鉴定、水毁设施恢复、防疫消杀等开学准备工作,确保受灾贫困家庭学生秋季学期按时到校上课。对沿淮行蓄洪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国家资助金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有校内资助政策的学校,对沿淮行蓄洪区贫困户和边缘户家庭学生,给予不低于500元的校内资助。
  
  加强住房安全保障,对鉴定为C级或D级的,及时纳入今年农村危改计划,在按规定标准补助的基础上,适当给予额外补助,迅速组织修缮或重建,并于11月底前完成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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