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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罚款,以后不能去拉油?

2020-9-17 10:01| 编辑: 刘黎 | 查看: 13364|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白阳|来自: 颍州晚报

      “事情过去这么多天了,我一直没等到这名工作人员的道歉。”近日,市民方先生向颍州晚报热线2256110反映,他9月初在中石油阜阳公司油库拉油时,工作人员的态度让他很不舒服。
  
  方先生在颍州区王店镇上经营一家加油站,出售的汽油、柴油由中石油阜阳公司供给。他购买了一辆油罐车,用以把汽油、柴油从中石油阜阳公司油库运输到自己的加油站。
  
  方先生说,9月4日,他像往常一样到中石油阜阳公司油库运输汽油。在装油过程中,由于油罐车的加油机胶管没有上紧,导致一些汽油溢出漏在地面上。方先生赶忙和油库工作人员一起,将漏在地面的汽油清理干净,并向工作人员道歉。
  
  “这辆油罐车用了几年了,管道有一些老化。我知道这是我的责任,当时就道歉了,也表示会更换老化管道。”方先生说,清理完地面的汽油后,一名李姓工作人员态度不太好,说道:“你几个月不来,一来就给我们找事儿。”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有相关规定,今天的事要罚款200元,如果不交罚款,以后都不能来油库拉油。方先生要求对方拿出相关文件,并在现场与该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
  
  “回去后我投诉到了中石油客服,他们的相关负责人打电话给我,表示了道歉,可我认为错不在负责人,我只希望那名工作人员能给我道歉。”方先生说,他要求退回自己预存的50多万元油钱。
  
  中石油阜阳公司油库主任徐东亮告诉记者,油库属于重大危险源单位,明确规定因司机个人设备出问题导致危险情况发生的,处罚两百元。“我们油库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当时值班班长看到地面漏洒大概有半升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语气可能比较硬,与方先生起了争执。”徐东亮说,接到投诉后,中石油省公司、阜阳公司、油库等都致电方先生表示歉意,并且根据公司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检讨,做出考核处罚等。他们一直在做这名员工的思想工作,也一直在积极与方先生沟通,一定会将这个问题处理好。
  
  对于这一说法,方先生表示认同,觉得确实是因自己的失误造成汽油漏洒在地面,如果那名工作人员向他道歉,他愿意握手言和继续合作。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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