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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水域平安,我市推行河湖警长制

2020-10-22 09:38|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0610|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方松高 通讯员 侯玉祥|来自: 颍州晚报

  为深入推进河湖长制,依法严厉打击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日前,我市推行公安机关河湖警长制工作。
  
  全市公安机关设置市、县、乡三级河湖警长。市级河湖警长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县市区河湖警长由各县市区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乡镇街道河湖警长由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河湖警长的主要任务是打击涉河湖环境违法犯罪。包括组织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环境犯罪,对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办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
  
  另外,还要维护河湖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包括组织建立健全河湖治安防控网络,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积极参与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妨害公务、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严格监管审批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活动,防止交通事故对河湖水质造成重大污染。
  
  河湖警长与河湖长都是护佑河畅水清,他们怎么分工呢?
  
  市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河湖警长需要协助对应河湖长履行职责,协助对应河湖长开展巡湖、调研、督查等工作,收集掌握对应河湖的基本情况,配合落实“一河一策”治理方案,跟踪督办工作措施落实。
  
  河湖警长在对应河湖长的统一领导下,研究解决河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治安问题,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有效遏制涉河湖违法犯罪的发生,切实维护河湖流域的治安秩序,确保全市河湖保护总体目标的实现。
  
  同时,公安机关要积极与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对接,建立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共同做好河流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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