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为推进长三角地区户籍类证明办理一体化工作,19日起长三角地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类证明统一调整名称为“户籍事项证明”。长三角地区常住户口居民,或者曾经为长三角地区常住户口居民,需要证明其在长三角地区户籍信息的,均可通过“一网通办”等线上平台申请《户籍事项证明》。 那么,我市居民可以申请《户籍事项证明》“一网通办”吗?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居民除可通过派出所窗口线下申请开具《户籍事项证明》外,涉及上海市和江苏省的《户籍事项证明》已率先实现“一网通办”。居民可通过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csj.sh.gov.cn/)上的长三角“一网通办”模块、“随申办”App等线上渠道申请开具《户籍事项证明》。浙江省和安徽省的《户籍事项证明》线上申请、办理工作也已进入调试阶段。 也就是说,目前我省线上申请、办理工作正在调试,我市公安机关还没有收到开展这项业务的通知。随着我市加速融入长三角形势需要,该业务近期会开展。届时,不便前往派出所窗口的居民,尤其是因异地生活、异地工作等原因不便前往属地公安机关的居民,申请办理《户籍事项证明》会更方便。 哪些情况可以通过《户籍事项证明》来证明?市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一是需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的情况,如变更姓名、更正出生日期等;二是需证明注销户口的情况,如出国注销户口、死亡注销户口等;三是需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的情况;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户口迁移轨迹、户口迁移时间等。 公安机关提醒,当前《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居民身份证、个人护照上已经记载的内容,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事项证明》。此外,非公安机关主管的事项,包括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宗教信仰、兵役状况、职业、服务处所、血型等,公安机关也不予出具《户籍事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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