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购物狂欢节如约而至,今天凌晨开始,“剁手族”已经开始买买买了。不过,“双11”也是消费纠纷的高发期,不小心就会陷入消费纠纷的泥潭。今天,本版就通过案例,教你如何利用法律维权。 称前100名有赠品 为啥不公布名单? 去年“双11”,市民杨先生在某购物平台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因看网店页面中宣传零点抢购付款前100名可获赠一条围巾,所以订好了闹钟,在0时03秒后成功付款。货到后,杨先生联系卖家询问前100名名单公布情况,经过多次询问,该店也没有公布名单,后来客服就不再回应了。杨先生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欺骗客户。 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赵武提醒,消费者应当及时将有奖品活动情况的广告截屏,留好交易证据以及聊天记录等。如果产生纠纷,这一系列证据可证明卖家违约。 “双11”过后 同款商品降价了 去年,市民姜女士从某购物平台收藏了一部标价为499元的儿童电话手表。“双11”期间,该网店宣传所有商品全场包邮并满300减20元,姜女士下单付款后,以479元价格购买了该款电话手表。可三天后,该网店同款电话手表只要399元。姜女士要求网店退还差价,对方却以赠品不一样为由拒绝退款。 安徽省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咸亮解释,网店以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等隐蔽的手段误导消费者以高价购买商品,致使促销活动价格不降反升,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可以保留下单信息,通过平台客服进行投诉。 宣称是乳胶海绵 买来却是普通海绵 去年,市民陈先生在“双11”期间通过某电商平台买了一款三人位沙发,花费了1500元。收到沙发以后,他却发现沙发存在质量问题,商家描述为乳胶海绵,而收到的沙发却为普通海绵。且尺寸小了一些,和商家描述明显不符。陈先生要求退货,但商家称必须由消费者承担运费及包装费。陈先生为此投诉到市场监督部门,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商家同意承担退货的运费。 赵武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与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洗衣机噪音大 商家却不给退 去年“双11”,在某家电平台的促销中,市民马女士下单购买了一台洗衣机,48小时内完成了送货和安装。使用时,她发现洗衣机噪音大,联系售后被告知需要官方检测。检测人员检测后认为洗衣机没有质量问题,但噪音问题无法解决。马女士想退货,但商家称无质量问题不退。最终,马女士只好自认倒霉。 吴咸亮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中,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证明产品有无质量问题的要求不合理,应由经营者承担有关洗衣机瑕疵的举证责任。 相关问答 问:快递被他人冒领,谁来担责? 答:最高法明确,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与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确实由于快递员在送货时没有认真验看对方身份,造成快递被冒领的,快递公司理应承担责任。只不过消费者不应该向快递公司提出赔偿主张,因为对消费者承担交货责任的是卖家。卖家在对消费者作出赔偿以后,可以向快递公司提出赔偿主张。 问:网店声明不换不退是否有效? 答: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问:给差评侵犯对方名誉权吗? 答:消费者有对自己购买的商品和享受的服务作出评价的权利,只要不涉及诽谤、侮辱性的言辞,是不构成侵犯名誉权的。当然,对于恶意差评甚至是职业差评师,商家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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