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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通报24起案例,校外培训机构这些行为已踩法律“红线”

2025-8-4 09:30| 编辑: 邵红飞 | 查看: 427|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7月底至8月初,阜阳市教育局连续通报两批共24起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案例。目前,各地教育部门已依法对涉事机构及个人下达整改通知,责令立即停办、遣散学生并限期整改,部分涉及公职教师、提供场所的民办学校及举办者将被进一步调查处理。

  市教育局通报查处结果

  首批通报的11起案例涉及颍东区、颍泉区、阜南县、颍上县的机构及个人。其中,颍东区的阜阳市领赋中小学校外托管有限公司、好思路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涤生中小学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颍泉区的仁知行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壹启学托管服务有限公司、邦学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均存在未取得办学许可、以托管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问题;阜南县的升华学府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好忆初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明志托管有限公司英才分公司属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颍上县慎城镇韩某、刘集乡江某在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情况下,以托管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第二批13起案例覆盖颍州区、临泉县、太和县、界首市。颍州区的君学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北大阳光辅导)、新令页道中小学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小牛顿教育科技中心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临泉县的侯某某、王某某、刘某未经审批擅自违规开展学科培训,冠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以托管名义违规培训;太和县的二郎镇书香托管(属无证经营)、童馨托管以托管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界首市的张某领、杜某某等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以托管或作业辅导名义违规培训,智心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有限公司、童馨园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以托管名义违规培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规定,各地教育部门对相关机构及个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或学科培训,限期整改,并将相关机构和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涉及公职教师、提供场所的民办学校及举办者,将依据法律法规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法律法规划出处罚“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若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管理混乱影响教学等行为,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查处案例中出现的机构和个人从事的培训活动本质上属于民办教育范畴,其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据该法进行处理。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明确,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将面临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七类处罚。其中,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将被责令停止举办、退费,并处违法所得1至5倍罚款;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视情节处以不同金额罚款;为违法培训提供场所或网络平台服务,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将被警告或通报批评。此外,校外培训机构超出许可范围开展培训、管理混乱、擅自组织竞赛等,将面临责令改正、警告、退费、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可能被限制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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