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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体和2人获省级表彰

2020-12-15 09:22| 编辑: 刘黎 | 查看: 873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汪乐意|来自: 颍州晚报

      12月14日上午,安徽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合肥举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简称《决定》),我市有3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2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获得表彰。
  
  《决定》指出,2015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投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伟大实践,各地、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社会各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省政府决定授予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街道办事处等32个集体“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白翻等42名个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其中,我市颍东区杨楼孜镇王屯民族村村民委员会、阜南县中岗镇人民政府、颍泉区中市街道东关外回族社区居民委员会获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颍上县赛涧回族乡党委书记蒋敬好(回族)、太和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宮晓峰获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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